我会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会
所属类型:学会动态 丨 发布时间:2011-06-07 02:58:08 丨 阅读次数:
近日,卫生部医政司发布了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卫医政疗便函(2011)75号)。“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了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保障本单位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抗菌药物分成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大类进行管理。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我会于6月3日下午在亚洲国际大酒店组织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会,特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吴琳主任药师和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刘世霆主任药师讲解,并就有关实际执行问题进行指导,来自广州地区基层医疗单位的药学人员共70多人参加。会议气氛热烈,实用性强,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在基层医院的有效实施起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我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孝、副秘书长郑志华到会并讲话。
活动由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粤兴医药、扬子江药业等公司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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