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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阳光用药暨处方点评工作培训的通知(粤药会〔2012〕41号)

所属类型:学会动态 丨 发布时间:2012-07-18 08:14:44 丨 阅读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医政科、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
受省卫生厅委托,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以及全省药政工作会议精神、阳光用药制度建设要求,促进医院药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药学队伍的组织建设和人才的培养,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评价标准》(粤卫〔2011〕26号)等文件的要求,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的阳光用药暨处方点评进行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熟悉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我省阳光用药制度等相关的政策和要求。正确理解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的一系列要求。
二、课程主要内容:
    1、报告2011到2012年上半年三级医院阳光用药督导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持续改进要求。建立临床药学工作正确的价值观。
2、学习省卫生厅2012年1号文件关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药品遴选和采购供应规则,确保及时、安全提供临床用药。
3、药品管理的五常法、急救及高危药品的储存和安全管理等。
4、结合卫生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和合理用药质量指标要求,建立临床用药科学管理体系。
       5、分析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加强临床静脉用药安全管理。
       6、细菌耐药监测分析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7、临床药师队伍建设以及临床用药案例分析。
三、培训对象:
各地级市卫生局、顺德区卫生局负责药学工作的医政科或药政科科长,三级医院药学部主任,名单见附件。
四、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8月2-3日,8月2日上午报到,下午2:30开始培训半天,3日全天。全部时间2天。
报到和住宿地: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碧桂圆假日半岛酒店(020-66650288)。
乘车:8月2日下午1点在广州烈士陵园大门口(地铁1号线陵园西路站出口走3分钟)集体乘车。也可自行前往。
五、其他:
1、请各医院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回执于7月25日前通过邮箱wstyzc020@126.com或以传真方式发到省药学会或省卫生厅药政处。回执见附件2;
2、免培训费及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如果不在酒店住宿或提前离开,也请在回执上注明。
(联系人及电话:苏志强 13580321923,020-83710931;凌倩波 13902210587,020-37886329;传真:020-37886329。)
 
附件1、三级医院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2报名回执
                        
 
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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