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与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的通知
所属类型:通知公告 丨 发布时间:2026-03-03 17:04:34 丨 阅读次数:217
各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及申请者:
根据“广东省药学会研究基金使用规定”及“基金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各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及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项目完成后,立项单位及申请者应向本会提交结题报告与经费决算表,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项目应按资助周期完成(下达“基金项目经费”文件挂网之日起),如确需要可延期1年,但需提交延期报告,格式参照结题报告书。
2、项目负责人有权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在科研经费使用范围之内(包括:检索费、差旅费、复印费、购买相关仪器费、实验费等)使用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监督经费的使用。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使用决算表。
3、请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与经费使用决算表。凡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或其内容不真实的,本会保留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
广东省药学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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